【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7]59号
【发布日期】 2017-06-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70622093131-960088-00-00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1号),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制定项目,各起草部门要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及时报送草案代拟稿;《立法计划》中的调研论证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省法制办要结合立法审查工作提出进度安排,认真做好立法论证与审查,确保全年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