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生发〔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03-30
【生效日期】 2017-03-30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nfda.gov.cn/CL0913/42184.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优化许可服务,提高许可效率,保障许可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