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8号
【发布日期】 2016-09-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我国制订及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为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保证新版《协调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现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稿(详见附件),供有关部门及单位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
海关总署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