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承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7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包括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升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扩大特色优势食品农产品出口,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