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食安办、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江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办法》(赣食安办字〔2016〕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和备案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现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