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53 号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2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