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POA是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的简称,它的英文全称为: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Association(缩写IEPOA)。
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成立于2007年,是一个旨在追求全世界环境保护组织大联合、大团结的国际性社团组织。(批准证书号:37990030-001-05-07-5)自成立以来,协会用自己的行动联合全世界热爱环保,热爱国际环境保护事业的有识之士,共同致力于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全世界的环境保护事业奋斗不息。
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拥有广泛的国内外资源,承办过多起环保公益活动。其中,“拯救地球在行动——投融资环保酒会”,在各界环保人士的配合下,圆满成功。为环保事业添砖加瓦;在“拯救地球在行动——减塑节能”行动中,数千只免费环保袋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发放一空,并得到媒体的高度关注。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拥有环保歌手,推出《地球之战》《拯救地球》《世外桃源》等环保歌曲,亦受到广泛赞誉。
《美丽花园》杂志是协会主管的新兴的时尚环保杂志,以环保为主题,从不同的角度向读者展示环保的重要性,获得业内人士的好评。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拥有专业国际性网站和《美丽花园》电子版杂志的形式,对大众进行环保的宣传教育。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尽心从事环保,我们的目的就是:拯救地球,在行动。
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既尊崇古老的东方文明,也尊重先进的西方文化。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博采百家之所长,汇集世界文明之大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发展国际环保事业,为还一个洁净的环境给人类而努力奋斗。协会以实际行动获得了环保界的认可,一直以来国际环境规划署、中国环境保护部对协会予以了大力的支持,是真正为环保做实事的组织。
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崇尚科学,重视教育,热衷公益事业,主张全球经济一体化,主张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宗教之间相互尊重,联合世界所有热爱环保的组织及民众,努力改善人类的生态环境,为共同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欣欣向荣的地球村而奋斗!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退出本会权,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权,对本会有监督权、建议权;
2、代表:代表应是德才兼备,有突出的业绩,具有地域、民族、行业、性别等各个方面代表性的会员;
3、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4、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本会宗旨,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5、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6、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审议、批准主席所作的工作报告;
7、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8、会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获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即为通过;
常设机构:
1、理事会,作为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2、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3、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权力;
4、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
5、主席是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的最高首脑和形象代表,主席要模范忠于本会的宗旨,模范遵守本会的章程,代表常务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开展工作。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主席批准产生,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7、秘书长对主席负责,在主席领导下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8、设立办公室,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组织发展及与本会有关的具体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
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IEPOA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专业性的环保组织,一个旨在追求全世界环境保护组织大联合、大团结的国际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合全世界热爱环保,热爱国际环境保护事业的有识之士,致力于世界环境保护,资源维护,生物保护,促进国际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既尊崇古老的东方文明,也尊重先进的西方文化。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博采百家之所长,汇集世界文明之大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发展中华民族的环保事业,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贡献力量。本会积极开展环境经济、环境教育、环境理念、环境文化、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交流、联谊、培训、研讨、咨询等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传播形式,达到宣传环境文化、弘扬绿色理念、促进世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A座051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联系文化艺术界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开展环境保护交流活动;
(二)联系和团结各类文化团体、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为环境保护事业服务;
(三)策划举行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与演出;
(四)承办环境保护方面的评奖、论坛、演出、比赛等活动;
(五)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环保形象大使”的评选工作,组织环保大使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七)开展企业环境文化方面的宣传、策划、咨询、服务工作;
(八)开展环境保护民间国际交往和海峡两岸人员交往;
(九)编辑出版有关环境文化的出版物、宣传品,编辑发行《美丽花园》杂志 。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环保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行业、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热心参与环境保护建设活动的企业和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