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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清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

时间:2016/4/17 17:00:00 来源:关税司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清单有关情况,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两批清单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境,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清单范围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公布。清单中明确了商品涉及的许可证件、通关单等问题,这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发展。

4月7日发布的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4月13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对清单中有关商品的备注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行了解释。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等13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行了说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质检总局也将对部分商品“仅限网购保税商品”进行解释(见质检总局网站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网页)。

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详细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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