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是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一)根据省、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餐饮服务食品等事项的相关许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瑞安市仓前街134号(老市府大院)8号楼
电话:0577-65890530
传真:6587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