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实用资料 > 政策法规 > 行政许可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食品企业11种违规吊销生产许可证

时间:2009/4/14 13:04:00 来源:网友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实施了全国首个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 Q S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4方面内容,这标志着 Q S制度全面实施。办法规定了吊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1种违规情况。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的。
     
       出厂食品加贴准入标志 
    
     《办法》明确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4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二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三是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由企业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四是质监部门将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许可证要年审
   
     同时,企业领取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也不是一劳永逸。首先,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每年要年审;其次,企业的生产条件或名称发生重大变化,或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识别包装上的 Q S标志,还要注意包装上的许可证编号。
    
     检验人员实行注册管理
   
     为了严格 Q S制度,从事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过食品检验或者相关专业的检验工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食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资格实行注册管理。
   
     11种情况可吊销生产许可证
   
     1.未按规定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 Q S标志;
     
       2.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及 Q S标志; 
    
       3.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标志; 
    
       4.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申请而继续生产;
     
       5.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6.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且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出厂检验而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具备出厂检验能力而未出厂检验;
   
     7.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生产加工掺杂使假; 
    
       9.由于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10.在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2次抽检不合格;
     
       11.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记者李婧通讯员左立宏)

相关搜索: 生产许可证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专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