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禁忌
凡中气下陷,脾虚泄泻,下元不固,梦遗失精,月经过多,及孕妇均忌服。[4]
1.《得配本草》:中气不足,小便自利,俱禁用。
2.《品汇精要》:妊妇不可服。
3.《本草经疏》:经闭未久,疑似有娠者勿用;上焦药中勿入;血崩不止者忌之。
4.《本草通玄》:梦遗失精者,在所当禁。
5.《本草正》:脏寒便滑,下元不固者当忌用之。
6.《药品化义》:若泻痢脾虚而腿膝酸痛不宜用。
7《本草经集注》:恶萤火,龟甲,陆英。畏白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