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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与发展中国家

  从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签署到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经过50多年的发展,其成员已从成立之初的23个缔约方到目前拥有142个成员,发展中国家占世贸组织成员总数的80%以上。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和论坛组织,为所有成员提供了多边合作
和参与的机会。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这一组织,它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和建议;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使其在履行义务与承诺的同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优惠。由于每个成员不分大小均享有一票投票权,从理论上讲,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否决权,来影响世贸组织的发展方向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维护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共同利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化和权威性的确立,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另外,世界贸易组织在许多协定、协议中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允许其有更多的时间适应世贸组织相关条款的规定,并给予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765美元以下的最不发达国家(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特殊优惠,这些国家几乎不承担任何义务,却可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一切权利。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0美元以下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在较低水平的义务、给予较长的过渡期安排、发达国家尽最大努力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开放其货物和服务市场、技术援助和培训人力资源等方面享受优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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