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铸造品质 诚信成就未来! 中国食品科技网欢迎您!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商务留言 服务专区 服务联系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忘了密码? 我的助理
首页资讯中心商贸信息产品展销食品展会项目招商求职招聘会员社区搜索引擎知识资料检验检测食品添加剂食品机械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论坛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中心首页 > 外贸资料 > 正文 食品行业知识资料库
世贸组织不是关贸总协定

 有人认为世贸组织是关贸总协定换了个名称,彼此没什么区别,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世贸组织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世贸组织是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正式批准生效并成立的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人资格,是一个常设性、永久性存在的国际组织,而关贸总协定则仅是“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


  (二)世贸组织管辖范围广泛。关贸总协定产生于货物贸易占国际贸易绝大多数的40年代末,管辖的仅是部分货物贸易。相反,世贸组织则不仅管辖货物贸易的各个方面,《1994年关贸总协定》对《1947年关贸总协定》作了补充和完善;《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分部门协议管辖服务业的国际交换;《知识产权协定》对各成员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基本要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一次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世贸组织还努力通过加强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政策对话,强化各成员对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世贸组织将货物、服务、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置于其管辖范围之内。

  (三)世贸组织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世贸组织成员不分大小,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一律必须遵守,以“一揽子”方式接受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不能选择性地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协议,不能对其管辖的协定、协议提出保留。但是,关贸总协定的许多协议,则是以守则式的方式加以实施的,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四)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权威性。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法律形式上更具权威性。由于一国参加世贸组织是由其国内的立法部门批准的,所以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与其国内法应处于平等的地位。世贸组织成员需遵守世贸组织各协定、协议的规定,执行其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且,争端解决仲裁机构作出决策是按“除非世贸组织成员完全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裁决报告”,否则视为“完全协商一致”通过裁决,这就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的效力。加之对争端解决程序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使其效率大大提高,权威性得以确立。与过去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完全协商一致”的含义完全不同。在关贸总协定体制下,只要有一个缔约方(最可能的就是“被申诉人”或“被告”)提出反对通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报告,就认为没有“完全协商一致”,则关贸总协定不能作出裁决。

  (五)世贸组织成员更具广泛性。(完)

收藏本文】 【进入中国食品论坛交流】【设置字号: 】【关闭本页
  对本文提意见或评论
匿名: 帐号:  密码: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网友意见或评论
  • 可以开始评论了! | 看看其他文章评论!
  •  
      更多关于本文的相关文章
    • 相关资料正在整理中...
    从下列搜索引擎找更多的相关内容:
     
     
     
  • 相关专栏正在开放中...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与我合作 | 帮助信息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中国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 ©1999-2008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TEL.):0591-8336 6663,传真(FAX.):0591-8336 1890
    中国福州八一七中路新兴大厦22楼2202 邮编:350001